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宁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发挥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提高资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了《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评审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中央财政支持宁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评审暂行办法(点击下载)
附件2: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评审评分细则(点击下载)
附件3: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评委评分表(点击下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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