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宁夏河南商会官网! 返回首页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合作热线:0951-5968522
网站首页 关于商会 会员单位 新闻中心 招商引资 项目合作 党团建设 会长专栏 豫商风采 对外交流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关于商会 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商会  >> 规章制度  

宁夏河南商会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规定

  发表时间:2021年04月26日  点击数:728 次

宁夏河南商会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规定

一、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缴费标准分为四级:

会长、理事长20万元/年;

(二)常务理事会成员:(除人核心领导小组人员外2万元/年;

(三)副会长(理事)1万元/年;

(四)会员600/年。

第四十 会费收缴办法

会员应按照职级和标准标准,须一次性足额缴纳一年会费,以后会费逐年年初缴清。不得拖缴、少缴或拒缴。

会费缴纳须使用现金,不得用实物折抵。

二、经费的使用:

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宁夏河南商会

上一条: 宁夏河南商会财务管理规定
下一条: 宁夏河南商会秘书长专职规定
 
关于商会
 
 
网站首页 | 关于商会 | 招商引资 | 项目合作 | 豫商风采 | 对外交流 | 联系商会
版权所有:宁夏河南商会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ICP备16001520号
地址:桥梁、交流、互助、奉献、合作—宁夏河南商会的服务宗旨 电话:0951-7632789
网站设计制作:银川天脉网络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