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河南商会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规定
一、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缴费标准分为四级:
(一)会长、理事长20万元/年;
(二)常务理事会成员:(除七人核心领导小组人员外),2万元/年;
(三)副会长(理事)1万元/年;
(四)会员600元/年。
第四十三条 会费收缴办法
会员应按照职级和标准标准,须一次性足额缴纳一年会费,以后会费逐年年初缴清。不得拖缴、少缴或拒缴。
会费缴纳须使用现金,不得用实物折抵。
二、经费的使用:
(一)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六)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七)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宁夏河南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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