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河南商会关于开展行业标准制定的工作通知
第一条 为顺应国家标准化深化改革总体思路,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市场竞争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宁夏河南商会决定开展团体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为了加强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
第二条 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制定团体标准。其对象主要指:
(一) 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填补现有标准空白;
(二) 团体标准制定需严于(或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
(三) 在不妨碍公平竞争和协调一致的前提下,专利和科技成果可融入团体标准,促进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
(四) 针对已经应用的新产品,为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提供技术依据(即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团体标准可作为检验机构的认证规范);
(五) 行业管理性、方法性、指导性技术规范。某类企业或产品基于安全、环保的市场准入规范;为支撑第三方开展评价、监管的测试、评价程序与评价方法;
(六) 与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合作,可为区域产业集群服务的产品标准,以双编号的形式互认;同样适用于其他产业相关联的社团组织合作的互认标准;
(七) 同步研究并转化国际标准的草案文件、参考国外协会标准(事实上的国际标准)以及国际招标中的事实标准等。
第三条 团体标准研究制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保障人身健康与安全、动植物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的要求。与国家相关标准协调配套,与其他团体标准之间力求保持协调。
第四条 团体标准的管理包括立项、编号、发布和出版发行。
第五条 任何个人、组织、会员单位均可向工作组等提出团体标准项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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