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河南商会关于协调行业内外的关系
行业商协会有其自身发展规律,它不是孤立存在的,就必然要与社会发生联系。与其他社会组织进行交往,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有利于行业商协会健康发展战,有利于理顺社会经济中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
一、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关系
我国对社团双重管理的体制,由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共同管理社团,承担对行业协会具体的业务知道,管理和监督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要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请示汇报工作,接受管理和监督,重大活动及时报告,协会要了解主管单位的政策动态、改革趋势,掌握第一手资料,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把主管单位的行业政策及时传达给会员。行业协会要定好位,不能越权,去包办政府的事,完成政府的工作也要做到手续完备,履行有关程序。
二、与登记管理机关的关系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民政部门是各类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社团进行登记,社团(含行业协会)只有经过登记才具有合法身份,才能开展活动。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对行业协会法律地位的赋予,开展监督,进行年度检查,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等。行业协会应将本会重大活动、领导人变更、出台的行业政策、财务状况、工作制度等向民政部门报告,让登记机关了解、掌握协会的情况,争取民政部门的支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联系,可经及时了解国家关于行业协会的方针、政策,调整协会的工作,使协会的举措与国家的大政方针紧紧相扣。同时可以利用民政部门管理协会的平台,借鉴、学习一些办得好、好的有特色的协会的经验。
三、与广大会员的关系
会员是协会的基础,没有广大会员的加入,行业协会就是一
个空壳,会员的支持与参与,决定了协会的凝聚力与吸引力。会员入会是希望得到协会的帮助与服务,在需要帮助的时候有协会撑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就是企业的“娘家”,是广大会员的靠山与后盾。行业协会要把自己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广大会员身上,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培训和咨询,指导和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广运用科研成果,组织会员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使广大会员从中受益,从而体现出加入协会的优越性,协会也才能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壮大。如果协会只知收取会费,拉赞助,谋取少部分人的利益,协会就会失去支持,基础不稳。
四、行业内非会员的关系。
在行业内并非所有企业都会加入行业协会,一些企业因种种
原因不愿入会,处理好这部分企业的关系,做好业内非会员的工作,对规范行业行为,全行业统一外,发挥行业作用具有重大意义。行业协会要主动与这部分非会员企业联系,晓以全行业一致行动的利害,宣传行业政策,说明行业规范的重要性,否则,行业内各行其是,受损害的必要是全行业的利益,如果爆发长期的恶性竞争,非会员企业受损将是最大的。在必要的时候,协会可以做出某种让步,适当让利给非会员企业,让他们做出承诺,不损害全行业的利益。
五、与社会的关系
行业协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要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利益,服从社会的需要,不得引领其他成员对抗社会,误导企业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为此,协会要向社会各界作广泛宣传,宣传社会利益与协会目标是一致的,让社会了解、认识协会的宗旨、性质和工作范围,支持行业协会的工作。我国全社会的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行业协会也要围绕着一目标,动员全行业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行规,合法经营正当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与社会主流全面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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