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河南商会监事会的设立和职责
本会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监事长1人,监事2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长在常务副会长中产生,监事由本会会员产生。
本单位理事、会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会年度规划、重大事项和财务执行情况;
(二)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纠正;
(三)监事可以列席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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