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河南商会会费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本会正常工作开展,更好地为会员服务,规范会费收支管理,根据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本办法收取的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各项用途。
第三条 年度会费缴纳标准:会长200000元/年;常务副会长20000元/年;副会长10000元/年;会员600元/年;自愿多交的不受限制。会费按年度一次性收取,缴纳时间为每年四月份前。一年内不交纳会费者经会长办公会议同意,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条 对会费设立专项帐户,按国家会计法规要求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具体运作,建立收支帐册,专款专用,依法按章操作。
第五条 会费的管理由会长和分管财务的常务副会长负责。
第六条 会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经宁夏河南商会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宁夏河南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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