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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河南商会财务报告制度

  发表时间:2021年04月26日  点击数:741 次

  宁夏河南商会财务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科学、有序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完整、准确、及时地为商会外界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为商会内部运营

  管理人员的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2章财务报告的内容

  第2条 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3条 会计报表的种类及内容

  1. 按照编制时期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2. 按照服务对象分为外部会计报表和内部会计报表。

  3. 向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部门提供的外部会计报表主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第4条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九项内容。

  1. 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 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4.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5.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6. 商会合并、分立。

  7. 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8.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而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5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商会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的下列情况给予说明。

  1.商会运营的基本情况。

  2.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 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4. 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

  5. 影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主要原因。

  6. 报表调整事项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7. 对商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3章会计报表的编制

  第6条 财务部负责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在编制之前,财务部门人员根据《财务报告编制准备管理制度》布臵、落实编制工作。 

  第7条 财务部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第8条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商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第9条 财务部会计人员通过人工分析或计算机信息系统检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重点校验以下项目。 

  1. 会计报表内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 

  2. 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

  3. 会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及勾稽关系。

  第10条 商会发生合并、分立情形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作出恰当的会计判断,选择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编制相应的财务报告。 

  第11条 商会终止运营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报告;在清算期间,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4章 附则

  第17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第18条 本制度自商会秘书处审批之日起实施。

  宁夏河南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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