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河南商会财务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会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规范经费支出行为,增强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商会经费实行统一预算管理,本着力求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商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每年下半年由商会秘书处根据职能分工和业务需要,提出次年初步经费预算计划,由财务部汇总,经商会领导审查、审定。
第三条 严格各项费用开支的审核报销手续。
(一)送财务部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国家统一使用的有效票据并具有真实、完整、合法性,票据必须注明开票时间,单位、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财务人员有责任对记载不全的发票予以退回,对涂改及不合法的发票不予受理。报销票据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二)报账程序: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及单据,送会计审核签字,会长签字后方能报销。
第四条 因公借款须填写借条,经商会财务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借款;公务完成后两周内还款或办理财务结算手续。越期不办理还款或财务结算手续的:一是通报批评;二 是一年内不准再借款(特殊情况,经领导签批除外)。财务借款不能跨年度结算报帐。个人非因公不得借用公款。
第五条 商会领导要严格把关各项支出,厉行节约。
第六条 规范大额材料、设备采购询价过程,由商会领导组织询价小组成员召开询价工作会议,并邀常务理事会参与监督。
第七条 规范财务监督。每半年由财务部在商会办公会议上公布财务支出情况。每两年邀请审计部门对本办财务支出进行一次审计,切实加强财务监督。
第八条 每月财务支出情况报表,由财务部人员次月20日前报商会会长并进行公示。
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根据职能分工及时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按规定妥善保存并装订归档。
第十条 财务人员应依法依规执行有关各项财务法规,履行各项财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第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搞好财务工作,涉及到单位、个人利益的具体经济行为是商会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共同遵守。
宁夏河南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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