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河南商会财务报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质量,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实行会计报表审计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会计报表审计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二条 商会委托审计,应当根据商会秘书处的决定进行委托。
第三条 商会应当在9月底之前委托或者变更委托会计师师事务所,并于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sing业务约定书,明确 委托审计的范围、内容、双方的权利与责任、收费金额与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并为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商会会计报表审计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
商会必须根据拥有的资产规模,和经营特点,选择相应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执业经验、审计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何单位不得排挤、限制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除宁夏河南商会外,不直接支付审计费用的任何部门、机构,不得要求或者授意上恢复委托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给商会委托审计设置障碍。
第五条 接受商会委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审计业务必须由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完成,不得分拆后转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宁夏河南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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